批准实施 RA 7924 的规则和条例,创建马尼拉大都会发展局的法律[备忘录命令编号。第372章]
(纳尔)卷。 7号2 / 1996 年 4 月至 6 月 [ 备忘录命令编号372,1996 年 5 月 16 日] 批准实施 RA 7924 的规则和条例,创建马尼拉大都会发展局的法律 鉴于,第 7924 号共和国法案由国会颁布,宣布马尼拉大都会区为特别发展和行政区,由政府直接监督菲律宾总统,并创建马尼拉大都会发展局(MMDA);鉴于,有必要制定实施 RA 7924 的规则和条例,以明确其规定并使其与其他现有法律、规则和条例相协调;鉴于,根据 RA 7924 第 6 节,作为 MMDA 的管理委员会和决策机构的马尼拉大都会委员会已经通过了实施该法律的规则和条例,其副本作为附件“A "*;因此,我,菲德尔·拉莫斯,菲律宾总统,凭借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批准实施 RA 7924 的规则和条例(本协议附件“A”),由马尼拉大都会委员会在 1996 年 5 月 9 日的第 10 号决议中。通过:1996 年 5 月 16 日 (SGD.) FIDEL V. RAMOS 菲律宾总统: (SGD.) RUBEN D. TORRES 执行秘书 * 文本见国家行政登记处,UP奎松市法律中心。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E-LibCMS)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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