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29号1/ 1 月 - 3 月 18 日 [ 行政命令编号2018-0001,2018 年 1 月 31 日 ] 陆地救护车和救护车服务提供者执照的修订规则和条例 通过:2018 年 1 月 26 日 提交日期:2018 年 1 月 31 日 一、背景和理由 2016 年 7 月 12 日,卫生署 ( DOH)通过卫生设施和服务监管局(原卫生设施和服务局)于 2016 年 6 月 29 日发布了题为“救护车和救护车服务提供商执照的规则和条例”的第 2016-0029 号行政命令 (AO) . 前面提到的AO根据第 VI 节起草。 A. 4. 的 A.O. 2010-0003号《国家救护车使用和服务政策》规定,“卫生设施和服务局应当建立救护车服务许可标准,并通过监管确保其实施。医院救护车服务执照是医院执照的一部分。所有其他救护车服务都需要单独的许可证” 该政策旨在解决该国滥用救护车和将其他车辆错误标记为救护车的问题。此外,它还力求确保救护车配备有能力的人员和适当的设备,以应对医疗紧急情况、提供优质护理并确保患者安全。然而,考虑到利益相关者无法轻易遵守政策规定的标准和要求的困境,卫生部决定发布部门通函 (DC) No....
陆上救护车和救护车服务提供者执照的修订规则和条例[行政命令第2018-0001]pdf预览版陆上救护车和救护车服务提供者执照的修订规则和条例[行政命令第2018-0001]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