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29号1/ 1 月 - 3 月 18 日 [ 通知编号985,2018 年 1 月 15 日 ] 私营部门外国贷款/借款登记临时窗口[1] 通过:2017 年 12 月 22 日 提交日期:2018 年 1 月 4 日 根据 20I7 年 12 月 21 日货币委员会第 2116 号决议批准六个月的临时私营部门对外贷款/借款登记窗口,现发布如下指引: 一、覆盖范围 自本通知生效之日起,临时窗口有效期为六(6)个月,在此期间未登记的私营部门外国贷款/借款未经菲律宾中央银行(BSP)必要的事先批准而获得的借款(没有公共部门的担保)在本通知发布之日尚未偿还并记入借款人记录的,可申请在 BSP 登记。二、机械 上述规定的私营部门贷款/借款可根据以下规则在上述六个月内向 BSP 申请登记: 贷款/借款应/应该用于合法且不合法的项目/计划/目的违反法律、法规、公共秩序、公共卫生、公共安全或公共政策。私营部门借款人应在临时窗口期限内,通过国际业务部(IOD)向 BSP 提交正式完成的“私营部门外国贷款/借款登记申请”(附件 A),连同文件其中所需的 /s 以及向 BSP 支付的适用注册费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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