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29号1/ 1 月 - 3 月 18 日 [ 备忘录通函编号2018 年 1 月 3 日 15 日 ] 综合年度公司治理报告 (I-ACGR) 采纳日期:2017 年 12 月 15 日 提交日期:2018 年 1 月 3 日根据 PLC 公司治理准则并协调委员会和菲律宾证券交易所的公司治理要求,委员会根据证券监管法第 5 节规定的监管权力,要求所有公司提交综合年度公司治理报告 (I-ACGR) 须遵守以下规定: 1. 所有在特定年份 12 月 31 日之前已在 PSE 上市的公司应在 5 月 30 日提交三 (3) 份完整完成的 I-ACGR 副本公司在 PSE 上市的每一年; 2. I-ACGR 应涵盖当年 1 月至 12 月的所有相关信息。预计公司,无论上市日期如何,都已经制定了公司治理实践。因此,他们已经可以在次年 5 月 30 日之前提交 I-ACGR; 3. 提交给委员会的至少一 (1) 份完整的 I-ACGR 副本应经过正式公证,并应附有以下所需签署人的原始签名和手写签名;一个。董事会主席;湾。首席执行官或总裁; C。全体独立董事; d。合规官;和 e。公司秘书;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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