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主管部门为菲律宾航运公司及其在菲律宾注册的船舶提供法定认证和服务的认可组织的认可规则[Marina Circular No. 2018-01]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8年02月02日
(纳尔)卷。 29号1/ 1 月 - 3 月 18 日 [ MARINA 通告编号。 2018 年 1 月 2 日 2018 年 2 月 2 日 ] 代表政府为菲律宾航运公司及其在菲律宾注册的船舶提供法定认证和服务的认可组织认可规则 采纳日期:2018 年 1 月 18 日 归档日期:2018 年 2 月 2 日第 474 号总统令、第 125/125-A 号行政命令、经修正的 1997 年菲律宾商船规则和条例以及国际海事组织 (IMO) 第 349 (92) 号海上安全通告 (MSC)认可组织(RO 规则)、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 (MEPC).237 (65) 和国际劳工组织,特此通过以下规则: I. 目标 本通函旨在就范围、条款提供标准、规则和指南向菲律宾航运公司及其相关服务机构提供法定认证和其他相关服务的认证、条件、程序和要求代表主管机关在菲律宾注册的船舶,遵守强制性的 IMO 和 ILO 文书以及国家法律法规。二、覆盖范围 本通函适用于: 1. 根据相关强制性 IMO 文书和国家立法定义的组织,将为所有菲律宾航运公司及其在菲律宾注册的船舶提供法定认证和服务,其规模和吨位符合 IMO 文书和国家立法。 2. 已获得认可/认可并与主管部门有现有协议备忘录 (MOA) 的 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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