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发 IT 设施接受证书的修订程序和收取计算机费用的备忘录通函[LTO 备忘录通函第 AVT-2015-1948 号]
(纳尔)卷。 26号2/ 2015 年 4 月 - 2015 年 6 月 [ LTO 备忘录通告第 AVT-2015-1948 号,2015 年 3 月 27 日] 关于颁发 IT 设施验收证书的修订程序和用于收取计算机费用的备忘录通告 通过:2015 年 3 月 27 日提交日期:2015 年 6 月 9 日 根据 2015 年 2 月 11 日第 AVT-2015-038 号办公令,回复:重组 LTO IT 项目管理委员会 (PMC) 和 2015 年 3 月 24 日第 AVT-2015-039 号办公令,回复: 重组 LTO IT 项目管理委员会分委员会,以下是在颁发 IT 设施验收证书 (CAIF) 和备忘录通函 (MC) 以收取计算机费用的修订指南,即:所进行的测试应始终由相关的中央办公室分委员会/区域办事处服务支持小组根据 LTO IT 用户验收测试计划通过决议提交给 PMC;在收到有关 CO 子委员会/RO 服务支持小组的决议后十五 (15) 天内,PMC 应评估并提出颁发 CAIF 的建议/决议,以供助理秘书批准。批准的 CAIF 应始终得到适当的 PMC 决议的支持;计算机费征收备忘录通函由财务管理处根据以下文件编制: PMC 建议发行 CAIF 的决议; CAIF 由助理秘书正式批准 批准的 MC 收集应在三 (3) 份普通发行的报纸上发布,并在发布完成后十五 (15) 天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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