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26号3/ 2015 年 7 月 - 9 月 [ MIA STCW 通告第 2015-11 号,2015 年 7 月 22 日 ] 菲律宾海员持有管理和运营级别相关职能的违规案件的行政调查程序规则 通过:2015 年 7 月 22 日2015 年 8 月 11 日 根据 RA 10635,该 RA 10635 指定海事工业管理局 (MARINA) 作为菲律宾唯一的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实施经修订的 1978 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STCW) , 特此通过以下《对担任管理和操作级别相关职能的菲律宾海员所犯违法案件的行政调查程序规则》: 规则 I 总则第 1 节规则标题——本规则应称为“2015 年 MARINA行政调查程序规则。”第 2 节. 解释 – 这些规则应自由解释,以便公正、迅速地确定此处提供的诉讼原因。第 3 节. 定义 – 为本通函的目的,特此定义以下术语: 主管部门 – 指海事工业管理局 (MARINA) 作为菲律宾的单一海事管理局,负责实施经修订的 1978 年 STCW 公约. STCW 办公室 (STCWO) – 指 MARINA 的办公室,专门负责全面、全面地满足 STCW 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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