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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移民局 (BI) 和卡加延经济区管理局 (CEZA) 之间协议备忘录的规则和条例[BI 联合备忘录通函编号2014-001]
相关行业
:
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
:
菲律宾
发布时间
:
2014年10月19日
(纳尔)卷。 25号2014 年 10 月 4 日 - 2014 年 12 月 [ BI 联合备忘录通函编号。 2014-001, 2014 年 10 月 19 日 ] 实施移民局 (BI) 和卡加延经济区管理局 (CEZA) 之间协议备忘录的规则和条例 通过: 2014 年 10 月 19 日 提交日期: 2014 年 11 月 17 日 根据协议备忘录由移民局 (BI) 和卡加延经济区管理局 (CEZA) 于 2014 年 9 月 10 日签署,特此颁布和通过以下规则和条例来管理其规定的实施:规则 I 政策指南第 1 节。适用性。 - 本实施细则和条例适用于卡加延经济特区和自由港(“特区”)。第 2 节 CEZA 授予签证的权力。 - 移民局特此承认 CEZA 有权接收和处理申请,并规定了根据共和国法案授予 CEZA 投资者居民签证 (CIRV)、CEZA 工作签证 (CWV) 和 CEZA 家属签证 (CDV) 所需的支持文件第 7922 号,也称为“1995 年卡加延经济特区法案”和 1995 年卡加延经济特区法案实施规则。第 3 节。签证有效期。 – CEZA 签发的所有签证在特区内外均有效,但外国人不得从事除 CEZA 批准或注册的以外的任何有酬就业或商业活动。...
实施移民局 (BI) 和卡加延经济区管理局 (CEZA) 之间协议备忘录的规则和条例[BI 联合备忘录通函编号2014-001]pdf预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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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移民局之前规定处理申请和签发签证、改变移民身份、签证延期和其他特别许可的规则和程序[BI备忘录通函编号MCL-07-005]
根据移民局与菲律宾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帕穆里)协会之间的协议备忘录规定实施外国人登记卡 (ARC) 发行指南 [BI 备忘录通函 No. [MCL-08-005]
环境和自然资源部 (DENR) 与菲律宾家具工业商会 (CFIP) 之间的协议备忘录 (MOA) [DENR 备忘录通告编号2000-17]
移民局 (BI) 区域化计划实施指南[BI 备忘录通函编号[MCL-09-005]
环境和自然资源部 (DENR) 与菲律宾木材生产商协会 (PWPA) 之间的协议备忘录 (MOA) [DENR 备忘录通告编号99-24]
实施海关总署 (BOC) 和菲律宾工业联合会 (FPI) 2010 年 11 月 19 日协议备忘录 (MOA) 条款的规则和条例1-2011]
实施“外国人登记计划 (ARP)”的规则和条例[BI 移民备忘录通函编号SBM-2014-011]
修订备忘录通函编号MCL-09-005,日期为 2009 年 7 月 8 日,提供“移民局 (BI) 区域化计划实施指南”[BI 备忘录通告编号[MCL-09-007]
根据海关总署(BOC)和陆运局(LTO)签署的协议备忘录(MOA),对购买者善意取得的进口机动车进行登记的规则和规定[LTO备忘录通函第10号] [肋2007-892]
出版联合通函全文2012 年 10 月 31 日,财政部 (DOF)、预算与管理部 (DBM) 和海关局 (BOC) 于 2012 年 5 月至 2012 日授权实施《通用拨款法》关于进口增值税退税特别规定的联合指南[ BIR 收入备忘录通函编号5-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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