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移民局 (BI) 和卡加延经济区管理局 (CEZA) 之间协议备忘录的规则和条例[BI 联合备忘录通函编号2014-001]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19日
(纳尔)卷。 25号2014 年 10 月 4 日 - 2014 年 12 月 [ BI 联合备忘录通函编号。 2014-001, 2014 年 10 月 19 日 ] 实施移民局 (BI) 和卡加延经济区管理局 (CEZA) 之间协议备忘录的规则和条例 通过: 2014 年 10 月 19 日 提交日期: 2014 年 11 月 17 日 根据协议备忘录由移民局 (BI) 和卡加延经济区管理局 (CEZA) 于 2014 年 9 月 10 日签署,特此颁布和通过以下规则和条例来管理其规定的实施:规则 I 政策指南第 1 节。适用性。 - 本实施细则和条例适用于卡加延经济特区和自由港(“特区”)。第 2 节 CEZA 授予签证的权力。 - 移民局特此承认 CEZA 有权接收和处理申请,并规定了根据共和国法案授予 CEZA 投资者居民签证 (CIRV)、CEZA 工作签证 (CWV) 和 CEZA 家属签证 (CDV) 所需的支持文件第 7922 号,也称为“1995 年卡加延经济特区法案”和 1995 年卡加延经济特区法案实施规则。第 3 节。签证有效期。 – CEZA 签发的所有签证在特区内外均有效,但外国人不得从事除 CEZA 批准或注册的以外的任何有酬就业或商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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