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备忘录命令编号。 AFF-04-023 关于为驱逐请愿收取费用[BI 备忘录通函 RADJR-NO. 2013-0003]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24日
[ BI 备忘录通函 RADJR-NO. 2013-0003,2013 年 4 月 24 日] 备忘录的执行AFF-04-023 关于征收驱逐出境申请费用 鉴于 2004 年 11 月 16 日,当时的专员 Alipio F. Fernandez 发布了关于征收驱逐出境申请费用的备忘录命令 No. AFF-04-023(附件“A” *) 根据司法部于 1999 年 10 月 1 日批准的修订移民费用表(附件“B”*)。鉴于,发布上述备忘录令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增加收入,并阻止个人提出实质上微不足道、轻率和无理取闹或明显恶意发起的驱逐出境投诉。然而,经审查,上述备忘录似乎没有得到执行。因此,现在,移民局应在发布后十五 (15) 天后执行关于征收驱逐出境申请费用的备忘录令第 AFF-04-023 号。 (SGD.) RICARDO A. DAVID, JR。专员批准:(SGD.) LEILA M. DE LIMA 秘书 * 文本可在国家行政登记处办公室获取,U.P.奎松市迪利曼法律中心。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E-LibCMS)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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