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已在以色列最长停留 51 个月的菲律宾护理人员发放 B/2 签证的说明[POEA 咨询编号12, S. 2013]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21日
(纳尔)卷。 24号4 / 10 月 - 2013 年 12 月 [ POEA 咨询编号。 2013 年 12 月 12 日,2013 年 10 月 21 日] 关于向在以色列最长停留 51 个月的菲律宾护理人员发放 B/2 签证的澄清 以色列国人口和移民局 (PIBA) 发布了一份向菲律宾驻特拉维夫大使馆官方澄清,向一些在以色列最长停留时间达到 51 个月的菲律宾护理人员发放“B/2 签证”。 PIBA 澄清说,签发 B/2“签证间”许可证的外国护理人员将被允许在为其继续就业而签发的签证规定的日期内重新进入以色列。在他们的年长或残障雇主代表他们向以色列内政部提出特殊要求的申请未决期间,看护人可以留在以色列。如果部长决定拒绝特殊要求,外国护理人员将被要求在 30 至 60 天后离开以色列。获取信息和指导。 (SGD) HANS LEO J. CACDAC 管理员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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