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修订的水果和蔬菜 (FV) 农业良好农业规范 (GAP) 认证指南[DA 行政令30]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07日
(纳尔)卷。 24号1 / 2013 年 1 月 - 3 月 [ DA 行政命令编号。 2012 年 12 月 7 日 30 日 ] 经修订的水果和蔬菜 (FV) 农业良好农业规范 (GAP) 认证指南 根据菲律宾对东盟良好农业规范合作战略行动计划 (SPA 东盟 GAP) 的承诺2009-2012 年,它迫使东盟成员国 (AMS) 将其国家 GAP 计划(标准、认证程序、检查员培训等)与已通过的 GAP 区域标准保持一致,该行政命令取代 AO 25 秒。 2005 年和 A.O. 30 秒。 2008年以与东盟共同愿景相协调。这些指南为认证目的的农场检查提供了基础。生产用于国内和出口市场的园艺产品的农场将使用相同的清单进行评估,该清单阐明了认证的最低要求。但是,对于从事出口的农场,将适用进口国施加的额外要求。部分 1. 认证的目标 – 农场认证旨在实现以下目标: - 促进农民采用可持续农业实践,旨在确保食品安全和确保产品质量,同时考虑到环境保护和工人的利益健康、安全和福利; - 菲律宾农产品进入邻近的东盟市场和其他国外市场; - 使农民能够响应消费者的需求; - 使消费者能够选择从可追溯和经认证的来源购买安全和优质的水果和蔬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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