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22号2,2011 年 4 月 - 6 月 [ IC 通函编号。 4-2011, February 01, 2011 ] 延长公司期限 建议所有保险公司、预需公司、互利协会、经纪人和所有其他受保险委员会监管的实体在其公司章程中查看到期日期确定是否需要延长公司的公司寿命,从而及时采取行动,避免因年期届满而导致的问题。任期即将届满的公司必须向保险委员会提交其批准公司章程的请求、公司章程修订的公司条款副本以及在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通常需要的其他证明文件.请根据相应的指导。采用:2011 年 2 月 1 日(新加坡元。) EMMANUEL F. DOOC 保险专员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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