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22号2,2011 年 4 月 - 6 月 [ IPO 办公室命令编号。 2011 年 3 月 31 日 53 日 ] 为受日本灾难影响的专利和商标申请人、所有者和代理人提供的住宿 2011 年 3 月 11 日袭击日本及其后的灾难造成的广泛破坏导致受灾地区大量流离失所,包括普遍的破坏供电、通信服务和互联网设施。这些条件阻碍了日本申请人和知识产权从业者恢复正常工作条件。鉴于这种中断,应实施以下救济和措施,以协助位于受影响地区的日本申请人和知识产权从业者: 对于专利、实用新型和工业品外观设计申请 > 2011 年 3 月 11 日至 2011 年 4 月 11 日到期的答复,应可根据要求延长两 (2) 个月。可根据要求给予第二次延期,为期两 (2) 个月,但包括允许提交答复的初始期限在内的总期限不得超过自官方邮寄日期起六 (6) 个月需要这种响应的行动。 > 2011 年 3 月 11 日至 2011 年 4 月 11 日期间邮寄给受通信和邮政服务中断影响的日本申请人或代理人的办公通知应视为已于 2011 年 4 月 11 日邮寄。因此,应视为回复应于 2011 年 6 月 11 日到期,但不影响应要求延长两 (2) 个月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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