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信息标志以启发公众对有缺陷的工程采取的纠正措施[DPWH 部门令第 1 号。 24, S. 2011]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15日
(纳尔)卷。 22号2011 年 7 月 3 日 - 2011 年 9 月 [ DPWH 部门订单号。 24, S. 2011, April 15, 2011 ] 提供信息标志以启发公众对有缺陷的工程采取的纠正措施 公众经常误解为对正在进行的和最近完成的项目的有缺陷的工程采取的纠正措施浪费纳税人的钱,给部门造成不好的形象。虽然重建、拆除和/或更换结构和人行道等行动是该部门为确保项目质量所做的努力的一部分,但公众对这些活动并没有得到适当的启发。此后,特此指示所有执行办公室提供信息标志,表明承包商正在按照本命令附件“A”*中所示的设计格式自费对有缺陷的工程采取纠正措施。同样,据观察,2003 年系列第 96 号部门命令,关于在检查/验证正在进行的和已完成的 DPWH 项目期间提供信息标志,以及在有缺陷的工程上应用红色油漆标记,以更换/返工承包商尚未完全执行。因此,特此重申,所有执行办公室完全遵守上述命令。为严格遵守。采纳日期:2011 年 4 月 15 日(新加坡元。) ROGELIO L. SINGSON 秘书 * 文本可在奎松市迪利曼市 U P. Law Complex 国家行政登记处获取。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E-LibCMS)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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