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案件的案件控制编号系统[DAR 备忘录通知编号。 12, S. 2011]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05日
(纳尔)卷。 23号1,2012 年 1 月 - 3 月)[ DAR 备忘录通函编号。 2011 年 12 月 12 日,2011 年 10 月 5 日] 取消案件的案件控制编号系统第 1 节。规则的授权。 – 2011 年系列第 06 号行政命令 (A.O.) 第 12 条要求省土地改革审裁官 (PARAD) 的书记员在提交取消案件的同一天内为其分配案件控制编号。同一 A.O. 的第 3 (d) 节将案件控制编号定义为:“省土地改革审裁官 (PARAD) 的书记员分配给其收到的取消申请的编号,用于监控目的和确定 PARAD 实际传送的案件文件夹,该编号应被广泛采用直至秘书办公室(OSEC)级别。病例控制编号应采用不同于普通 DARAB 病例的格式。”第 2 节。统一的案例控制编号系统。 – 为确保一致性,从而确保效率和秩序,在为取消案例分配案例控制编号时,特此指示所有 PARAD 办公室使用以下格式:CANC-[地区和省级编号(四位数字[有些是字母数字])]-[序列号(四位数字)]-[年份(四位数字)] 例如,2011 年向 Ilocos Sur PARAD 提交的第四个取消案例应给予以下案例控制编号:CANC-0104 -0004-2011 注意使用零来完成所需的两位或四位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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