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与授权银行 (AAB's) 在征收内部收入税方面的合规性相关的报告[BIR 收入备忘录通函 No. 1-2012]
(纳尔)卷。 23号1,2012 年 1 月 - 3 月 [ BIR 收入备忘录通函编号。 1-2012 年,2011 年 12 月 5 日] 提交与授权银行 (AAB's) 合规征收内部税收的报告 采纳日期:2011 年 12 月 5 日 提交日期:2012 年 1 月 31 日 根据现有的指导方针和程序,税收区办公室 ( RDOs) 应处理、评估和监控在其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不同 AAB 的合规性,及时准确地提交/传输收集报告。 RDO 应在 28 日之前准备并向收款计划部门 (CPD) – 国家办公室提交相应的月度报告,例如迟交批次清单、有限银行数据输入 (LBDE) 例外报告和银行分行绩效(表格 2841)下个月的一天。据观察,一些 RDO 没有提交上述报告,而一些 RDO 提交了上述报告,表明 AAB 分支机构没有发现违规行为。然而,与他们提交给 CPD 的报告的内容相反,一些 RDO 总是在其区域月度会议上提出他们在其管辖范围内的 AAB 分支机构遇到的问题。这些会议的记录由政策和规划处 (PPS) 转发给收集处,以供解决或采取适当行动。就此,现发出本通函,以提醒所有税务区官员及其他有关人士定期准确提交上述报告。此外,如收入条例 (RR)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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