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2010 年 4 月 2 日 21 日 - 2010 年 6 月 [ IC 通函编号13-2010, March 18, 2010 ] 提交年度报表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每家保险公司都必须在不迟于 12 月 31 日提交其年度报表,显示其确切的财务状况和运营详情次年 4 月 30 日。因此,2009 年年度报表应在 2010 年 4 月 30 日或之前提交。年度报表应由公司总裁、秘书和司库以及人寿保险公司的精算师签署并宣誓。同样,应遵守以下规定: 1. 年度报表应分别为寿险公司和非寿险公司的原始蓝色和粉红色年度报表空白表格的缩小版;在 Legal 尺寸的证券纸(8 ½ x 14 英寸)上,使用 Times New Roman 字体大小 #12 或 Arial 字体大小 #10。每份年度报表应附有分别在附件 A* 和附件 B* 中列举的寿险和非寿险公司的文件; 2. 应遵守原空白表格每一页的准确格式、栏目和脚注说明; 3. 还应提交年度报表的电子版及附件; 4. 不接受附件不完整的年度报表; 5. 申请费为两万比索 (P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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