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21 NO.1/ 2010 年 1 月 - 3 月 [ DENR 备忘录命令编号2010-04,2010 年 3 月 12 日 ] 部门采矿权系统的改革 为配合政府对振兴菲律宾矿产工业的持续推动,特此发布以下政策指令,以供所有有关方面遵守: A. 加快采矿合同和许可证的授予 1. 颁发新的勘探许可证:符合所有相关要求的勘探许可证申请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最多 10 周内获得批准。附为“附件 A”* 的是相关流程图,以供指导。 2. 勘探许可证的第一次和第二次更新: 勘探许可证的第一次或第二次更新申请应在支付相关更新费之日起 15 天内批准: 但必须提交所有相关要求在收到更新的勘探许可证后 15 天内。 3. 初步勘探矿产协议的授予 符合所有相关要求的初步勘探矿产协议申请应在本命令生效之日起最多 10 周内获得批准,遵循流程指导附于“附件 A”的图表。 4. 矿产协议勘查期的续展:矿产协议勘查期续展的申请应在支付相关续期费之日起 15 日内批准:但所有相关要求应在收到批准延长上述勘探期的通知书后 15 日内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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