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第 2 条 AO NO. 001,1983 系列和第 3 节和 AO 编号的其他规定。 01, 1996 系列[PCA 行政命令编号。 01 年代。 2010]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05日
(纳尔)卷。 21 NO.1/ 2010 年 1 月 - 3 月 [ PCA 行政命令编号01 年代。 2010 年,2010 年 3 月 5 日] 修改第 2 条的 AO NO。 001,1983 系列和第 3 节和 AO 编号的其他规定。 01,1996 年系列 鉴于,R.A. 1145 和 P.D. 1468 经 P.D. 修正1854 年授权菲律宾椰子管理局 (PCA) 征收和收取专门用于支付其运营费用的 PCA 费用;鉴于,根据 R.A. 1145 和第 3 (k) 节,P.D. 第二条根据第 1468 条,PCA 费用的评估和收取应基于交付给和/或由椰子产品出口商、榨油厂、干燥器和其他椰子产品最终用户购买的椰子干或去壳坚果或其他椰子产品中的等价物;鉴于,根据上述法规,PCA 费用应按椰子干期限评估,以交付给和/或由椰子干出口商、榨油厂、干燥器和其他最终用户购买的其他椰子产品中的所有椰子干、去壳坚果或同等物椰子产品,他们有义务向当局支付和汇出相应的费用;鉴于,为响应行业受影响部门的要求,在其运营中提供财务流动性空间,授权 PCA 费用的支付和汇付,而不是在加工后的销售或出口申请时进行产品,而不是购买和/或交付椰子原料的时间,PCA 根据 1983 年系列第 001 号行政命令采用的授权;鉴于,在对收款人进行长期考虑后,迫切需要通过恢复原要求在购买和/或交付时进行评估和汇款的授权来重组评估和汇款机制,以保持购买和/或交付时的意图法律;鉴于,为了改善和促进维持 PCA 向椰子种植者和行业的运营和服务所需的费用的全面、准确和及时汇款,这种返还更加迫在眉睫;现在,因此,根据上述前提和现行法律的规定,PCA 理事会特此颁布以下规则和条例,并在此发布和规定 PCA 费用的修改、支付和收取:第 1 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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