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烟叶烟草和烟草制品出口和进口的规则和条例第 12 (B) 条第 V 条,为此目的修订对其征收的加工、监控、监管和评估费用[NTA 备忘录通函编号002, S. 2010]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29日
(纳尔)卷。 2010 年 4 月 21 日 - 2010 年 6 月 [ NTA 备忘录通函编号002, S. 2010, April 29, 2010 ] 修订烟叶和烟草产品出口和进口法规第 V 条第 12 (B) 条,为此目的修订加工、监控、监管和评估费用鉴于此,NTA 董事会于 2004 年 3 月 25 日第 050-2004 号决议批准了《烟叶和烟草制品进出口规则和条例》,并授予 NTA 管理层与有关出口商谈判的权力以及将对其征收的进口商;鉴于根据第 159 号和第 197 号行政命令授权所有政府机构修改其费用以至少收回所提供服务的实际成本,有必要将烟草商品的出口和进口分类并将费用修改为前述;鉴于,已与菲律宾烟草业的所有利益相关者进行了一系列磋商,因此认为开始实施烟草出口和进口分类和修订待评估费用是适当和及时的。现在,因此,鉴于并考虑到上述前提,并凭借赋予 NTA 的权力,特此通过对《进出口规则和条例》第 12 (B) 条第 V 条的以下修订,以供参考以及所有相关人员的指导,即:第 1 节。特此将《进出口规则和条例》第 5 条第 12 (B) 节修改为:“第 12 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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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备忘录通函修订的《烟叶烟草和烟草制品出口和进口条例》第 V 条第 12 (B) 节的进一步修订。 002 和 002-A,2010 年系列[NTA 备忘录通函编号001, S. 2011]经修订的《烟叶和烟草制品进出口管理条例》第 V 条第 11 节的进一步修订[NTA 备忘录]修订第 12 条第 V 条,经第002,2010 年系列[NTA 备忘录通函 NO. 004, S. 2013]经修订的烟叶和烟草制品进出口规则和条例[NTA 烟叶出口和进口]管理本地烟叶贸易的规则和法规的附录,规定了处理烟叶和禁止向任何个人/实体出售烟叶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NTA 备忘录通函 No. 001, S. 2013]烟叶和烟草制品出口中监管程序和费用的恢复/恢复[NTA 备忘录通告第002,第2009]对烟叶烟草和烟草产品出口和进口的规则和条例的修订/增补,以包括产品内的转运,包括在自由港和 PEZA 注册的经济和加工区的转运 [NTA 备忘录通函 No. 003,2010系列]进一步修订经备忘录通函第 5 号修订的《烟叶和烟草制品进出口规则和条例》第 V 条第 12 (B) 节。 002,2010 年系列[NTA 备忘录通函 NO. 002-A,2010 系列]处理购买/购买烟叶的许可证/许可证/授权申请的附加要求,修订第 3 条第 2 条和第 6 条第 3 条修订后的贸易规则和条例 (TRR) 并提供申请的截止日期申请执照/许可/授权[NTA 备忘录通告编号。 001, S. 2009]烟叶烟草、烟草制品和其他烟草相关供应品、材料和成分以及其他目的进出口的规则和条例[N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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