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土木工程师(BLECE)委员会执照考试中重新调整科目并改变他们的权重和时间分配[中国土木工程委员会第 4 号决议] 08, S. 2009]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9年05月28日
(纳尔)卷。 2010 年 4 月 21 日 - 6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木工程委员会第 21 号决议] 2009 年 8 月 8 日,2009 年 5 月 28 日] 在土木工程师 (BLECE) 委员会执照考试中重新调整科目并更改他们的权重和时间分配 鉴于,经修订的第 544 号共和国法案第 10 条第 II 条,已知作为《土木工程法》,列出了申请土木工程师注册证书应当审查的科目,并授权土木工程委员会在其中列举的科目中审查该申请人的土木工程师注册;鉴于,土木工程委员会 1998 年 3 月 20 日第 68 号决议,在土木工程师委员会执照考试 (BLECE) 中列出的三个科目及其相应的权重和时间分配: (a) 数学、测量和运输工程 – 35 %(持续 5 小时) (b) 水力学岩土工程 – 30%(持续 4 小时),和 (c) 结构工程和建筑 – 35%(持续 5 小时);鉴于,高等教育委员会 (CHED) 颁布了一项新课程,可在 2008-2009 学年获得土木工程理学学士学位;鉴于,董事会已颁布董事会决议,规定 BLECE 科目的新教学大纲与新课程相协调,以便在 11 月的 BLECE 中实施;鉴于,有必要重新调整当前考试科目的组成,以与新课程和修订的教学大纲相协调;现在,因此,董事会决定,特此决议,重新调整土木工程执照考试的科目并更改各自的权重和时间分配,如下所示:(a) 数学、测量、交通工程和基础工程科学,33 1/3% 重量,四 (4) 小时持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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