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通过分配公用设施到高架计量中心或将个人住宅电表安装和搬迁到其他高架服务的规则来管理住宅电表的安装和搬迁[ERC 决议 No. 11, S. 2009]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9年05月25日
(纳尔)卷。 20 NO.2 / 四月 - 2009 年 6 月 [ ERC 决议号。 2009 年 11 月 11 日,2009 年 5 月 25 日 ] 一项决议,通过对通过配电设施向高架计量中心或个人住宅电表向其他高架服务机构安装和搬迁住宅电表进行管理的规则 鉴于,《大宪章》第 11 条对于住宅用电消费者,基于正当理由允许电表安装在其他区域;鉴于,2009 年 1 月 21 日和 2009 年 2 月 13 日,委员会分别举行了说明性听证会和公众咨询,以颁布一套管理配电公司安装和搬迁住宅电表到高架计量中心的规则(EMC) 或个人住宅电表到其他高架服务;鉴于,EMC 规则为配电公司 (DU) 在安装和重新安置电表到高架计量中心或其他高架服务方面提供指导,以确保其最高水平符合安全标准并充分保护消费者利益从而减少他们的系统损失;鉴于,上述 EMC 规则应适用于所有计量装置超过《大宪章》和《配电服务和开放访问规则》(DSOAR) 规定的高度的 DU;因此,委员会在经过彻底和适当的审议后,特此批准并通过“附件 A” 附件 A 中《配电公用事业单位将住宅电表安装和搬迁到高架计量中心或个人住宅电表到其他高架服务的管理规则》并成为本决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A 通过分配公用设施到高架计量中心或将个人住宅电表安装和搬迁到其他高架服务的规则来管理住宅电表的安装和搬迁[ERC 决议 No. 11, S. 2009]pdf预览版
A 通过分配公用设施到高架计量中心或将个人住宅电表安装和搬迁到其他高架服务的规则来管理住宅电表的安装和搬迁[ERC 决议 No. 11, S. 2009]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