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大澳号2007 年编第 15 号,特别是规定与外国肉​​类企业认证相关的费用规则的部分[BAI 行政令第 15 号] 11, S. 2009]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05日
(纳尔)卷。 20 NO.3 / 2009 年 7 月 - 9 月11, S. 2009, June 05, 2009 ] 修改 DA AO NO. 2007 年系列第 15 条,特别是规定与外国肉​​类企业认证相关的费用规则的部分 鉴于 2007 年系列农业部 (DA) 第 15 号行政命令 (AO) 规定了修订的费用表和国家肉类检验局提供的与外国肉类企业认证相关的服务费用,包括肉类进口商、贸易商、进口肉类和肉类产品的经纪人或加工商;鉴于 DA AO 第 15 号 2007 年系列规定,DA 检验团根据 2006 年系列第 16 号行政令产生的所有费用应由接受检查、评估或审计的外国肉类企业承担;鉴于,2007 年系列 DA AO 第 15 号的上述规定相应修改了 2006 年系列 DA AO 第 16 号第 IX 节第 1 款,或《肉类和肉制品出口边境前措施》菲律宾,规定检查和审计费用应由 DA 和申请国和/或 FME 申请人个人分摊;鉴于,标准国际惯例规定分摊与进行国外现场检查或审计相关的费用,其中国际差旅费用由检查国承担,而在寻求认可的国家的国内费用由申请国;鉴于,为了遵守菲律宾的国际承诺,特别是在贸易方面的承诺,有必要精简、协调和加强各种规则和法规,以提高透明度和与国际标准的一致性,以促进我们认证程序的一致实施;现在,因此,我,ARTHUR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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