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忘录通函编号的实施指南ACL-2009-1123[LTO 备忘录通函编号ACL-2009-1185]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14日
(纳尔)卷。 20 NO.3 / 2009 年 7 月 - 9 月 [ LTO 备忘录通函编号ACL-2009-1185,2009 年 7 月 14 日] 备忘录通函第 14 号的实施指南ACL-2009-1123 为普遍适用和统一执行第 ACL-2009-1123 号备忘录通告:区域层面的执法和案件审判职能划分,应遵守以下准则: 1 . 区域业务司的裁决职能现在应转移到区域助理主任办公室,由区域助理主任担任所有逮捕案件的审批官,包括来自区办事处的上诉案件; 2. 特此指示所有区域主任调动业务部执行裁决职能的人员,协助区域助理主任处理疑难案件; 3. 被指派协助区域助理总监的人员至少应持有运输法规官员 (TRO)/公共事业法规官员 (PURO) 职位或 11 级薪级,最好有法律研究背景; 4. 由于人手不足,业务部门仍需执行多项任务,但现场执行的监督仍由业务部门负责人负责; 5. 为维护“制衡”原则,所有分配到助理区域主任办公室履行审判职能的人员不再具备担任执法队成员的资格或不再允许其担任执法队成员。在执行第 1 号共和国法的规定时逮捕机动车辆。...
备忘录通函编号的实施指南ACL-2009-1123[LTO 备忘录通函编号ACL-2009-1185]pdf预览版
备忘录通函编号的实施指南ACL-2009-1123[LTO 备忘录通函编号ACL-2009-1185]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