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可再生能源服务/运营合同和提供可再生能源开发商注册流程的透明和竞争系统的指南[能源部第DC 2009-07-0011]
(纳尔)卷。 20 NO.3 / 2009 年 7 月 - 9 月 [ DOE 部通函 NO. DC 2009-07-0011,2009 年 7 月 12 日] 监管可再生能源服务/运营合同和提供可再生能源开发商注册过程的透明和竞争系统的指南,鉴于,根据第 XII 条第 2 节, 1987年菲律宾宪法,菲律宾境内的一切势能力量和其他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其勘探、开发和利用完全受国家控制;鉴于,第 9513 号共和国法案 (RA),也称为“2008 年可再生能源法案”,规定国家鼓励和加快勘探、开发和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政策,如,但不限于生物质能、太阳能、风能、水电、地热和海洋能源,包括混合系统;鉴于,RA 的实施规则和条例 (IRR)第 9513 号法令授权能源部 (DOE) 发布监管框架,其中包含管理从开发前到开发/商业阶段授予可再生能源服务/运营合同的透明和竞争系统的指导方针;鉴于,被定义为由生物质制成的燃料的生物燃料被视为生物质能源范围内的可再生能源;鉴于,2008 年系列的第 2008-1 号联合行政命令 (JAO),也称为“生物燃料原料生产以及生物燃料和生物燃料混合物生产、分销和销售指南”,已发布用于生物燃料生产商的认证,除其他外,在 R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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