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20 NO.3 / 2009 年 7 月 - 9 月 [ LTO 备忘录通函编号ACL-2009-1209, August 24, 2009 ] 根据 R.A. 6539 也称为“反盗车法”,特别是其中第 2 条,由海关编码和电子传输的发动机和/或底盘的标识/序列号不受本条例规定的“编码标准”的约束。备忘录通函编号 ACL-2009-1156 re:“发动机和底盘编码标准”。然而,发动机和/或底盘的此类标识号必须包括出现在主题发动机和/或底盘的模具中的所有字符(字母、数字、特殊字符、符号)。否则,交易将被拒绝,并必须通知相关方返回海关局进行必要的更正。此外,对于 LTO 交易,“未编号”发动机/底盘或具有“虚拟”发动机/底盘编号的 BOC 付款证明同样应被拒绝。备忘录通告编号 ACL-2009-1156 对所有本地制造的底盘或发动机(如果有)仍然有效。所有被发现违反本命令的人员均应以“严重违反办公室规章制度”为由受到行政处罚。所有与本协议有冲突的命令和/或备忘录均在此被取代。严格遵守。采用:2009 年 8 月 24 日(新元)ARTURO C. LOMIBAO 助理秘书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海关总署对编码和电子传输的发动机和底盘序列号的处理[LTO 备忘录通知编号ACL-2009-1209]pdf预览版海关总署对编码和电子传输的发动机和底盘序列号的处理[LTO 备忘录通知编号ACL-2009-1209]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