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内部收入局设立高级副专员办公室[OP 执行命令第第827章]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14日
(纳尔)卷。 20 NO.3 / 2009 年 7 月 - 9 月 [ OP 执行命令编号。 827,2009 年 8 月 14 日] 在国内收入局设立高级副专员办公室 鉴于,国税局 (BIR) 的任务是每年收取政府总收入的约百分之七十五 (75%) ;鉴于,国税局局长负有领导 BIR 在税收和管理工作中的巨大责任;鉴于,为了让 BIR 更有效地履行其职能,有必要设立高级副专员办公室,协助国税局局长管理所有下属的 BIR 办公室和人员;鉴于,根据 1987 年修订的菲律宾行政法典,总统拥有重组国民政府行政结构的持续权力;因此,我,菲律宾总统格洛丽亚·马卡帕加尔-阿罗约,根据宪法和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下令: 第 1 节。设立高级副专员办公室。特此设立国税局局长办公室下的高级副局长办公室。高级副专员职务为主任四级。部分 2. 功能。高级副专员应具有以下职能和职责: 1. 支持国税局局长管理 BIR 的运作并指导 BIR 的所有官员和雇员; 2. 提供税收管理战略和战术方面的政策和实施方案,包括加强纳税服务和信息传播;开展媒体宣传活动,宣传 BIR 的积极项目和活动;定期评估公众对 BIR 活动的看法;成立税务学院或培训机构,将有效的税务从业人员认证计划制度化;改善大额纳税人服务的表现;针对具有重大税收潜力的重大交易开展执法活动;与政府部门协调实施投资激励政策和计划;启动实用的国际公认税务管理趋势和做法;升级 BIR 的研究和知识数据库;在税务管理过程中采用可行的技术;以及可能由国税局局长指导的其他活动;并且,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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