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新的出租车单位安装出租车计价器开具收据[LTFRB 备忘录通函编号。 2009-018]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23日
(纳尔)卷。 20 NO.3 / 2009 年 7 月 - 9 月 [ LTFRB 备忘录通函编号2009-018,2009 年 9 月 23 日] 为新的出租车单位安装出租车计价器开具收据 根据 1987 年 6 月 19 日第 202 号行政命令,陆路运输特许经营和监管委员会获授权,其中包括:“k.制定、颁布、管理、实施和执行陆路交通公用事业规章制度,x x x。”尽管一直强烈反对全面和/或强制执行备忘录通函(MC Nos. 2003-010; 2003-020; 2005-039; 2006-071; 2008-028 和 2009-003)和收入条例. 17-2006 年关于出租车计价器开具收据 (TIR) 的安装正在评估和权衡,出于所有经济、财务和实际意图和目的,该委员会认识到国家政府的公共交通现代化计划,认为所有品牌都谨慎行事因此,应要求安装/配备出租车计价器开具收据,以取代旧出租车。 TIR 应仅由任何美国国税局和 LTFRB 正式认可的供应商经销商/分销商提供。为此目的,应在批准的丢弃和替代申请发布之前提交由技术评估司重新密封科正式完成和/或签署的检查报告。本备忘录通函应在其在官方公报或菲律宾一般发行的报纸上公布后十五 (15) 天后生效。根据总统备忘录第 4 号通知,将其三 (3) 份副本提交给 UP 法律中心以作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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