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制品监管中的职能和共同责任的界定[DA-NMIS 和 DOH-FDA 联合行政命令第01,2009年系列]
(纳尔)卷。 21 第 1 号/ 2010 年 1 月 - 3 月 [ DA-NMIS 和 DOH-FDA 联合行政命令编号。 01,2009 年系列,2009 年 12 月 28 日] 肉类产品监管职能和共同责任的界定 鉴于,第 9711 号共和国法案(一项加强和合理化食品和药品局 (BFAD) 监管能力的法案,由建立足够的测试实验室和外地办事处,升级其设备,增加其人力资源补充,授权保留其收入,将其重新命名为食品和药物管理局 (FDA),修改第 3720 号共和国法案的某些部分作为修正案,并拨款基金)和 1987 年第 175 号行政命令,修订第 3720 号共和国法(食品、药品和器械以及化妆品法),宣布建立和维持有效的食品和监管体系并承担适当的卫生人力开发和研究,响应国家的卫生需求和问题。因此,同样的法律赋予卫生-食品和药物管理局以采取措施确保在该国提供纯净、安全的食品、化妆品以及纯净、安全、有效和优质的药品和设备的权力;鉴于,第 9296 号共和国法(菲律宾肉类检验法)规定,颁布具体政策和程序以管理食用动物、肉类和肉制品在销售的各个阶段的流动以及适当的此类产品的保存和检查;鉴于,规则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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