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21 NO.1/ 2010 年 1 月 - 3 月 [ GSIS 第 1 号决议229,2009 年 12 月 8 日] 自 2010 年 1 月 1 日起,向老年/退休/残疾养老金领取者增加 1.5% 批准并确认从 1 月 1 日起向老年/退休/残疾养老金领取者增加 1.5% , 2010 年及之后的每一年,直至董事会修订。这种增加应以现有合格定期养老金领取者的 2005 年每月养老金和 2005 年之后开始定期每月养老金的人的原每月养老金为基础。该政策将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的基金寿命九(9)年.权利准则如下: 有权享受养老金调整的是 R.A. 下的以下养老金领取者。 8291,PD 1146 和 R.A.截至 2010 年 1 月 1 日,660 人按月领取正常养老金,且仍有领取相应养老金和生活条件的人员: 1.1 高龄/退休养老金领取者,包括联名退休人员; 1.2 残疾养老金领取者。无资格的有: 2.1 基本生存养老金领取者和受抚养养老金领取者 2.2 共同终身受益人 2.3 以一次性形式提前领取保证养老金和/或仍处于保证期的退休人员。他们只有在恢复正常的每月养老金后才有权获得可能给予的养老金增长。因此,以一次性形式提前领取保证养老金并应在 2010 日历年内恢复其每月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仅有权获得 2010 年后可能发放的养老金增长。...
自 2010 年 1 月 1 日起,为老年/退休/残疾养老金领取者提供 1.5% 的补助[GSIS 第 1 号决议。 229]pdf预览版自 2010 年 1 月 1 日起,为老年/退休/残疾养老金领取者提供 1.5% 的补助[GSIS 第 1 号决议。 229]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