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服务[NTC 备忘录通函编号02-05-2008]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8年05月30日
(纳尔)卷。 19号2 / 四月 - 2008 年 6 月 [ NTC 备忘录通函编号。 02-05-2008, May 30, 2008 ] 增值服务 鉴于,1987 年宪法充分承认通信在国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并规定了适合国家需求和愿望的通信结构的出现;鉴于,促进电信市场竞争是第 7925 号共和国法案(RA 7925,为简洁起见)的主要目标,也称为菲律宾公共电信政策法案,该法案规定“健康的竞争环境应培育,其中电信运营商可以自由地做出商业决策并在提供电信服务方面相互互动,目的是鼓励他们的财务可行性,同时保持可承受的价格。”鉴于,RA 7925 进一步定义了政府在“促进公平、高效和响应迅速的市场以刺激电信设施和服务的增长和发展”方面的作用;鉴于,国家电信委员会(委员会)在 MC No. 05-08-2005 中将“增值服务”定义为超出通常由本地交换和交换运营商以及海外运营商通过电路交换网络提供的服务的增强服务。鉴于,委员会在同一 MC 中还将“增强服务”定义为改善本地交易所和换乘运营商和海外运营商通常提供的服务质量和/或功能的服务,以及“本地交易所和换乘服务通常提供的服务”交换机间运营商和海外运营商”是指通过电路交换网络提供的语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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