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外国人的黑名单[BI 备忘录通知编号。 [MCL-08-029]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8年06月03日
(纳尔)卷。 19号2 / 2008 年 4 月 - 6 月 [ BI 备忘录通函编号。 MCL-08-029,2008 年 6 月 3 日 ] 将逾期居留的外国人列入黑名单 鉴于,经修订的第 613 号联邦法案,也称为 1940 年菲律宾移民法案,赋予移民局管理和执行菲律宾的移民法和外国人入境法,包括外国人登记法的执行、外国人的排斥、驱逐和遣返,以及监督他们进出菲律宾的移民;鉴于,该局的监测和监督活动结果显示,尽管该局目前有简化旅游签证延期要求的计划,但仍有一些临时外国游客未能延长和更新其旅游签证并在该国逾期逗留通过签证签发变得简单(VIMS);鉴于,这种违反基本移民要求的专利行为是不能容忍的,绝不能宽恕;鉴于无正当理由在菲律宾逾期逗留的临时外国游客被视为不受欢迎,应责令其离开并列入该局的黑名单;现在,因此,鉴于上述情况,应允许在该国逾期逗留的临时外国游客在支付所有必要费用、罚款和罚款后更新其逗留时间,并被勒令在十 (10) 个日历日内离开并将其姓名列入主席团黑名单。但是,本通知不排除移民局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此类逾期居留的外国人采取其他法律行动和补救措施。本通知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在上述生效日期或之后在该国逾期逗留的所有临时外国游客均适用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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