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现行的对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 (NBFIS) 的处罚规定信托、投资管理和其他受托责任[BSP 通告编号2008年617系]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8年07月30日
(纳尔)卷。 19号2008 年 7 月 3 日 - 2008 年 9 月 [ BSP 通告编号。 2008 年 617 号丛书,2008 年 7 月 30 日 ] 对有权参与信托和/或投资管理活动和/或非银行官员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 (NBFIS) 实施处罚的现行法规的修订遵守基本保证金以忠实履行信托、投资管理和其他受托义务 货币委员会在其 2008 年 7 月 18 日的第 907 号决议中批准了对《银行监管手册》(MORB)和《手册》的修订非银行金融机构 (MORNBFI) 条例如下:第 1 节。MORB 的 X405.4 小节和 MORNBFI 的第 4405Q.4 小节,关于银行/QB 的合规期限和可能对银行/QB 施加的制裁,其信托官员和/或其他官员对忠实履行信托和其他受托义务的基本保证金的任何不足负责,特此修改为:“§ X405.4/§ 4405Q.4康普利亚新时期;制裁。受托人或受托人应在每个日历季度结束后的三十 (30) 个日历日内将本节要求的证券存入 BSP。对忠实履行信托和其他受托义务的基本保证金不足的,给予下列处分:在银行/准银行(QB)上: i.罚款/IES:每个日历日的罚款 具有完全信托权限的信托 UB/KB/TB/QB 和/具有资产规模 TB/RB 的信托资产,最高 P500 高于 PI 高于 P1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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