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监管手册第 X266 节的修正[BSP 通告第 10 号第614章]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8年07月14日
(纳尔)卷。 19号2008 年 7 月 3 日 - 2008 年 9 月 [ BSP 通告编号。 614,2008 年 7 月 14 日] 银行监管手册第 X266 节的修订 根据 2008 年 6 月 17 日货币委员会第 754 号决议,银行监管手册 (MORB) 特此修订如下:第 X266 节。存款提取/现金交付服务。以下是银行存款提取/现金交付服务的指引;一个。作为一般规则,存款提取现金交付服务应限于以下内容: (1) 为每日平均存款金额为:P500 千披索 - 马尼拉大都会和宿务大都会客户/存款人 P300 千披索的尊贵客户提供服务- 对于马尼拉大都会和宿务大都会以外的客户/存款人 (2) 仅在正常的银行营业时间和工作日内提供服务,除非业务性质和存款/现金的数量需要在正常的银行营业时间和工作日之外提供服务,在因此,哪种情况的正当理由应提交给适当的监督和检查部门的监督部门[CEN-. TRAL 联络点部门 (CPCD) I、CPCD II、综合监督部门 (ISD) I 和 ISD II]。湾。银行提供的存款提取/现金交付服务无需事先获得BSP授权,应符合以下条件: (1)使用装甲车提取存款/现金。不得作为移动银行向公众募集存款,或以任何方式进行银行交易/服务,但为运输中的存款/现金物品提供担保; (2) 在下列情况/情况下,可以使用非装甲车辆提取存款/现金交付: (a) 不定期请求;前提是: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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