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评估中心 (NAC) 接受申请[MTC 备忘录通知编号06, S. 2008]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8年09月26日
(纳尔)卷。 21 NO.1/ 2010 年 1 月 - 3 月 [ MTC 备忘录通函编号06, S. 2008, September 26, 2008 ] 在国家评估中心 (NAC) 接受申请 请注意,自 2008 年 10 月 13 日起,国家评估中心将严格执行以下内容: 只有在当天安排的申请人才能接受评估;所有申请者必须在上午 11:00 之前在日志上签名,否则他们的名额将被取消并相应地重新安排;仅向计划在两 (2) 天内离开的申请人提供加快处理申请的请求,但须出示离开证明并获得 NAC 主管的批准。 NAC 将每天保留有限数量的加急申请,以便为其他常规申请让路,因此,接受这些申请应遵循先到先得的原则。请根据相应的指导。采用:2008 年 9 月 26 日(新加坡元) NORIEL P. DEVANADERA 代理执行董事 资料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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