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修正案,PAR。 C 1(A) 海关行政令编号。 6-94[海关行政命令编号。 04-2006]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6年03月15日
(纳尔)卷。 17号1 / 2006 年 1 月 - 3 月 [ 海关行政命令编号。 04-2006,2006 年 3 月 15 日] 第 V 章修正案,PAR。 C 1(A) 海关行政令编号。 6-94【曹无。 06-94 克拉克经济特区海关业务规则和条例] 根据第 7227 号共和国法案、第 163 号公告、第 80 和 97 号行政命令以及与关税第 608 条有关的第 66 号总统令和菲律宾海关法典以及 1987 年修订的行政法典的相关规定,par。 CAO 6-94 第五章 C.1(a) 特此修改如下: “1.关税和税收的评估关税分类 外国物品从主区/安全区转移到关税区时的分类,是用于制造或生产供内销的制成品的原材料/投入品,无论它们是否有被制造、混合或以其他方式与家用物品结合。”所有与本协议不一致的命令、规则和规定在此被废除、修改或相应修正。该命令应在其批准并在官方公报或两 (2) 份普遍流通的报纸上公布后十五 (15) 天生效,并将其副本提供给 U.P.用于记录目的的法律图书馆。通过:2006 年 3 月 15 日(新加坡元。) NAPOLEON L. MORALES 代理专员批准:(新加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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