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18号2007 年 10 月 4 日至 12 月 [中国会计委员会第 4 号决议] 64, S. of 2006, September 25, 2006 ] 接受注册会计师 (CPA) 董事会执照考试的会计学专业或非理学学士学士学位的毕业生。 14(考试申请人资格),R.A.第三条第 9298 号,被称为“2004 年菲律宾会计法”,即:“xxx (c) 持有经正式认可的学校、学院、学院或研究所授予的会计学学士学位,并且/ 或获得 CHED 或其他授权政府机构 xxxx 的认可”;鉴于,第二段第二段。 41,艺术。前法第五条引述如下:“所有拥有学士学位,会计专业的毕业生,应根据将颁布的规章制度,在本法实施后两(2)年内获准参加注册会计师执照考试。由委员会批准,但须经委员会批准”;鉴于,秒。 41,(临时条款),Res 规则 V。 2004 年系列第 71 号,称为“执行第 9298 号共和国法的规则和条例,也称为“2004 年菲律宾会计法”,规定上述两年期限“至 2006 年 5 月”;鉴于,会计专业的本科毕业生或非会计学理学士的毕业生已要求会计委员会(委员会)和/或专业监管委员会(委员会)在 2006 年 5 月或之前未能通过 CPA 委员会执照考试,以允许他们在 2006 年 5 月之后重新参加;鉴于,允许他们享有既得权利并在遵守 R....
注册会计师(CPA)董事会执业资格考试招收会计学学士或非会计学理学学士[中国会计学会决议第 10 号] 64,2006年S.]pdf预览版注册会计师(CPA)董事会执业资格考试招收会计学学士或非会计学理学学士[中国会计学会决议第 10 号] 64,2006年S.]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