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地块名称和地点时调查计划的法律依据注释[DENR 备忘录命令编号。 2006-06]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6年10月30日
(纳尔)卷。 19号2008 年 7 月 3 日 - 9 月 [ DENR 备忘录订单号。 2006-06, 2006 年 10 月 30 日 ] 地块名称和位置更改情况下调查计划的法律依据注释 由于创建、划分、合并、废除和更改地方政府单位 (LGU) 的政治边界,以及将地段从一个政治单位转移到另一个政治单位。在这些情况下,通常的做法是更改 DENR 地区办事处验证和批准的调查计划的批次名称和位置,而无需在其中说明此类更改的法律依据。上述做法因地段识别混乱而导致多起法律诉讼。今后,为了尽量减少(即使不能完全避免)因地段识别混淆而提起的法律诉讼,在勘测计划中注明更改地段名称和位置的法律依据。鉴于此并为统一起见,法律依据应在左下角“注释”的空白处注明。必须注明总统公告、共和国法案、桑古年决议号等法律依据,包括其生效日期。为了合规。采用日期:2006 年 10 月 30 日(新元) ANGELO T. REYES 秘书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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