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17号1 / 2006 年 1 月 - 3 月 [ LTO,2005 年 12 月 29 日 ] 陆路运输办公室 (LTO) 官员和员工行为准则时刻为人民负责,以最大的责任、忠诚和效率为人民服务,爱国正义,过着谦虚的生活。鉴于,虽然有法律规定和公务员制度规范政府官员和雇员的道德行为,但鉴于其特殊性质,有必要采用专门针对陆路交通办公室 (LTO) 人员的行为规范他们的职责和责任。现在,因此,LTO 特此颁布陆运办公室官员和雇员行为准则 第一条覆盖范围第 1 节。 LTO 官员和雇员的本行为准则适用于该机构的所有人员,无论是永久的还是临时的、临时、共同终点和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助理秘书、执行主任、区域主任、助理区域主任和服务主任。第 II 条 忠于职守 第 1 节 LTO 官员和雇员不得利用其官方职位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特权或豁免。第 2 节 LTO 官员和雇员及其家人应过与其职位和收入相适应的适度生活。不得以任何形式奢侈或炫耀财富。第 3 节. LTO 官员和员工不得通过给予任何人特别优惠而进行歧视。他们不得从事裙带关系,也不得允许亲属关系、等级、职位、信仰或宗教或任何一方的恩惠影响其公务行为、职责和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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