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14 号2003 年 7 月至 12 月 3 日至 4 日 [ GSIS 决议编号。 188,2003 年 8 月 13 日] RA 8291 下的生存福利重组 已解决:根据高级副总裁(企业服务集团)的建议,通过采用 RA 8291 批准生存福利的重组以下政策: 1. 已故会员的遗属如果服务满十五 (15) 年或以上,且有信用服务*,将获得以下福利: - 对于在服务期间死亡的会员,遗属福利应为遗属抚恤金和相当于每月基本养老金 (BMP) 十八 (18) 倍的现金支付;或 - 对于那些以非在职成员身份死亡的人,遗属福利应仅为遗属养恤金。 2. 已故成员的遗属若有少于 15 年的可靠服务*,将获得相等于以下的现金福利/付款: - 对于在服务期间死亡的会员,现金付款/福利应为相等于 100% 的金额每年提供优质服务的平均每月薪酬;或 - 对于以非活跃会员身份死亡且死亡时未满六十 (60) 岁的人,现金支付/福利应相当于每年平均每月赔偿的 100%信誉良好的服务,但不少于 P12,000;但是,前提是已故成员至少有三 (3) 年的可靠服务(或 36 个月的供款)。 - 以非活跃成员身份去世且在离职时至少六十 (60) 岁的成员的幸存者无权获得幸存者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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