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执照申请后评估的权力下放和在指定的执照中心/售货亭和其他相关办事处生产卡片式驾驶执照[LTO备忘录通函编号2003-481]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3年09月30日
(纳尔)卷。 14 号2003 年 7 月至 12 月 3 日至 4 日 [ LTO 备忘录通函编号2003-481,2003 年 9 月 30 日 ] 在指定的执照中心/售货亭和其他相关办公室进一步加强办公室对快速、高效和有效公共服务的承诺,特此发布以下关于许可问题的指南: 1. 驾驶执照申请的后评估应分散在指定的许可中心/信息亭和其他办公室。牌照中心下放的范围是新申请、普通更新和其他杂项交易,而信息亭和其他办公室的范围是牌照更新、记录修改和驾驶执照副本。与此相关,与驾驶执照申请有关的所有证明文件应由相关办公室保管三 (3) 年。 2. 卡片式驾驶执照的制作也同样下放到上述配备的办公室,卡片式驾驶执照应立即发给申请人。为确保所有驾照持有人的驾驶熟练程度,并保障申请人参加考试的过程和结果的完整性,所有相关官员和员工都被指示严格遵守驾照规则和规定,并执行,除其他外, 1. 审批人 - 批准笔试和实践考试成绩 - 不批准虚假/非法交易、篡改考试成绩以及证明文件不完整或无效的申请 - 要求每个申请人亲自接受考试 - 防止“固定”考试和其他行为与上述性质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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