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劳工福利管理局 (OWWA) [POEA-OWWA 联合通告不。 01, S. 2002]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2年03月19日
(纳尔)卷。 13 号1-2 / 2002 年 1 月-3 月 [ POEA-OWWA 联合通函 NO. 2002 年 1 月 1 日,2002 年 3 月 19 日 ] 为海外菲律宾工人 (OFWS) 提供返程机票/预付旅行建议 (PTAS) 的指南,以及支付海外工人预先支付的海外菲律宾工人遣返费用福利管理局 (OWWA) 1.0 目的 发布本通知的目的是根据第 8042 号共和国法案(也称为移民法)建立遣返 OFW 的通用程序并改进 OWWA 预付的机票费用的收取1995 年工人和海外菲律宾人法案。 2.0 术语定义 本通函中使用的以下术语应在下文所述上下文中理解: 2.1。海外菲律宾工人 (OFW) 或移民工人——将在其不是合法居民的州或在外国登记的船只上从事、正在从事或已经从事有酬活动的人。 “从事有酬活动”的人是指申请人已被承诺或保证在海外就业,并根据该承诺或保证行事而遭受损害和/或伤害。 2.2.有证件的移徙工人——是指经接收国授权根据该国法律进入、逗留和从事就业的移徙工人,例如: (a) 持有有效护照和签证或许可证的人留在东道国,并且如果法律或法规要求,其雇佣合同已由 POEA 处理; (b) 由菲律宾工人资源中心或菲律宾海外劳工办公室 (POLO) 注册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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