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现金分配通知的有效性[DBM 通函 NO. 2001-3]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1年02月09日
(纳尔)卷。 12号1 / 2001 年 1 月 - 3 月 [ DBM 通函编号。 2001-3, February 09, 2001 ] 重申现金分配通知的有效性 1 0 符合 DOF-DBM 联合通函第 1-90 号的规定,该通函规定了修改后的支付计划 (MDS) 和通函的实施第 91-10 号信函规定了现金分配通知 (NCA) 的有效性,特此重申,在特定日历年发布的 NCA 仅在该年年底即 12 月 31 日之前有效。 2.0 在此连接,特此强调以下准则: 2.1 对 DBM 发布的 NCA 收费的 MDS 支票的签发不得超过签发 NCA 的每个日历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涵盖当日签发的 MDS 支票的已签发和已取消支票通知书应在下一年的第一个工作日提交给政府服务银行。 2.2 DBM 在前一年签发但在 12 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之后由机构收到的 NCA,不能再使用。 3.0 由于所有 NCA 将在 12 月 31 日失效,任何因印刷错误而更改债权人或退休人员姓名的请求只能在涵盖 NCA 的发行年内提出。如果 DBM 授予更改债权人/退休人员的权限,则仅在签发标的 NCA 的当年年底之前有效。 4.0 请相应指导。采用:2001 年 2 月 9 日(新加坡元。...
重申现金分配通知的有效性[DBM 通函 NO. 2001-3]pdf预览版
重申现金分配通知的有效性[DBM 通函 NO. 2001-3]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