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所有阶段的进口活虾和对虾的进口和养殖[BFAR渔业行政令No. 207-2001]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1年05月17日
(纳尔)卷。 12号2 / 1 月 - 2001 年 3 月 [ BFAR FISHERIES 行政命令 NO. 207-2001,2001 年 5 月 17 日] 根据 R.A. 第 10、61 (c 和 d)、67 和 100 节,禁止所有阶段的进口活虾和对虾的进口和养殖8550,特此发布禁止所有阶段的活虾进口和养殖,以供有关各方参考和指导: 第 1 节. 定义。 — 本订单中使用的术语应解释如下: 虾或对虾 — 具有五对步行腿和五对用于运动的腹部游泳腿的甲壳类动物。养殖——进口活虾或对虾的养殖。进口风险分析——识别和估计与进口活虾和对虾相关的风险并评估承担此类风险的后果的过程。进口风险分析小组——由署长指定进行进口风险分析的一组合资格人士。 CITES 附录——指公约的附录 I、II 和 III,它们是受贸易威胁的动植物物种清单。证券交易委员会。 2. 禁止。 — 任何自然人或法人进口活虾和所有阶段的对虾并进行养殖都是非法的:但是,农业部长根据渔业和水产资源总监的建议,可以准许向政府和私人组织免费进口活虾或本命令禁止的任何阶段的对虾的特别许可证,仅用于科学和/或教育目的,但须遵守上述部长可能施加的条款和条件,例如进口风险评估,包括提交由信誉良好的虾健康实验室出具的健康证明,证明这批虾或对虾没有明显的病毒性疾病:此外,其亲虾应进行检疫,且仅 F1 代如果没有发现问题,则根据国际勘探理事会的《实践守则》将其引入鱼塘海洋和该局进口风险分析小组可能建议的其他要求:最后,前提是,根据此处允许的特别许可证进口活虾和对虾,但用于规定的科学或教育目的以外的其他用途,将使违法者应承担好像根本没有获得特别许可证一样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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