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11 号 4 / OCT。 – 十二月。 2000 [ OWWA 指令备忘录 NO. 011, S. 2000, August 22, 2000 ] 为下岗工人实施再入职贷款的指南和程序 为了服务的利益,并根据 MOI No. 02, Series of 2000,以下指南和程序是现规定实施失业人员再入职贷款。客户覆盖 信贷窗口只对因以下任何原因而流离失所或提前回国的OFW开放: 1. 在其所在国家/地区发生地震、海啸、火山爆发等自然灾害就业, 2. 人为灾难,如战争或政治动荡,就业国家不利的经济条件或紧急情况, 3. 机构或雇主违反合同以及其他与就业有关的因素, 4. 工人的严重疾病会导致限制他们自愿终止在海外的就业或完全依赖工人的受益人患有严重疾病,同样会导致工人提前回国,以及 5. 行业法规或对行业或技能的限制会导致就业中断为工人。为了有资格获得援助,OFW 在根据“流离失所工人再入境贷款”提出贷款申请后,不得返回县城的时间不超过三 (3) 年。贷款说明 失业工人再就业贷款是一个受监督的信贷窗口,旨在为失业工人或其受益人创造临时的生计来源。它对个人、不超过五 (5) 名成员的合作项目和六 (6) 名或更多成员的团体项目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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