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针对其隔夜清算行的申请[BSP 通函]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0年08月04日
(纳尔)卷。 11 NO.3 / 七月 - 九月。 2000 [ BSP 通函,2000 年 8 月 4 日 ] 一家银行针对其隔夜清算额度提供援助 根据 2000 年 7 月 21 日的货币委员会第 1230 号决议,一家银行针对其隔夜清算额度使用该隔夜清算额度,但在下一个结算日不收取每月3%的违约金。因此,1998 年 9 月 3 日致所有银行的通函第 4 节的 c 段,其中包含经修订的第 163 号通知的实施指南,特此删除,该节特此修改如下: 4. 对已批准贷款额度的申请 a. BSP 会计部门申请贷款额度以解决净清算损失的电子通知即构成申请。银行的贷款分类帐。 b. 每笔贷款应在下一个清算日通过自动借记到银行在 BSP 的活期存款账户中全额支付,无需要求。本通函自 2000 年 4 月 28 日起生效。通过:2000 年 8 月 4 日(新加坡元。) ARMANDO L. SURATOS 主管官员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动态生成系统(E-LibC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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