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 DECS 令的某些规定。 13, S. 1998 [DECS 命令号。 120, S. 1999]
(纳尔)卷。 11 NO.1 / 1 月 - 2000 年 3 月 [ DECS 订单号120,S. 1999,2000 年 11 月 29 日] 修改 DECS 令的某些规定。 13, S. 1998 1. 政策宣言——根据宪法授权,鼓励和促进公立小学和高中在正常上课时间内对儿童进行宗教教育是国家宣布的政策。因为国家认识到宗教教义在公民形成中的重要作用,特别是在我们青年的塑造中。因此,国家承认不仅在私立学校而且在公立学校进行宗教教育的必要性。为此目的,该部门应在此提供机制,以使全国所有公立小学和高中能够进行宗教教学,在此过程中充分意识到宪法禁止政府支持特定机构或宗教或禁止自由行使。此外,该命令的实施不应给政府带来额外费用。 2. 覆盖范围——本命令适用于菲律宾所有公立小学和高中。 3. 术语定义——本订单中使用的以下术语是指:宗教——信仰、态度和实践的制度化系统。湾。重视教育——将普遍接受的以及菲律宾人、社会、道德、政治、经济和文化价值观纳入学校课程。 C。可选的宗教教育——是指在公立小学和高中为学生或学生开设的宗教课程,学生或学生的父母选择行使其权利,要求为其子女或被监护人进行宗教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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