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执照考试大纲[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委员会第 20 号决议] 03, S. 1999]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9年01月25日
(纳尔)卷。 10号2 / 1999 年 4 月 - 6 月 [ 中国会计委员会第 2 号决议03, S. 1999, January 25, 1999 ] 注册会计师执照考试大纲 《经修订的会计法》(第 692 号总统令)第 11 条规定:“(注册会计师)考试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涵盖以下科目具有相应的单位权重,除非董事会在专业监管委员会批准后另行修改: 科目权重 以单位为单位 最少学时 会计理论 2 3 商业法和税务 2 3 管理咨询服务 2 3 审计理论 2 3 审计问题2 3 实际会计问题 I 2 3 实际会计问题 II 2 3 这些科目的内容和覆盖范围应符合会计委员会制定的大纲或教学大纲......"注册会计师执照考试大纲由会计委员会(BOA)根据修订后的会计法的上述规定发布。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它们自 1999 年 5 月注册会计师执照考试起生效: I. 引言 考试目的。注册会计师执照考试的目的是测试寻求获得注册会计师执照的候选人的专业能力。这种能力包括: > 充分的会计学科技术知识 > 熟练运用这些知识并以良好的判断力解决实践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和情况的能力; > 对注册会计师的道德责任和专业态度的赞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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