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雇员个人服务政府法定支出的支付指南[DBM-GSIS 联合通告第99-3]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9年04月30日
(纳尔)卷。 10号3 / 7 月 - 1999 年 9 月 [ DBM-GSIS 联合通函编号。 99-3,1999 年 4 月 30 日 ] 政府支付合同雇员个人服务法定支出的指南 1.0 范围 本通函涵盖以下内容: 1.1 此处所指的合同人员是指按照特定规定聘用的人员特定时期的合同,具有明确的预期产出,受雇从事特定的工作或项目,其雇用在他们与招聘机构之间建立了雇员-雇主关系; 1.2 政府在个人服务方面的法定支出,称为政府在退休和人寿保险 (RLIP)、健康保险 (Medicare)、雇员补偿保险 (ECIP) 和 PAG-IBIG 保费中的份额。 2.0 基本原理 本通函是根据以下规定发布的: 2.1 RA 8291(1997 年 GSIS 法案)第 3 节(强制性成员资格)规定,“GSIS 成员资格对所有领取薪酬的员工都是强制性的未达到强制退休年龄的人,无论其就业状况如何,但菲律宾武装部队和菲律宾国家警察的成员除外,条件是他们必须首先与 GSIS 结清财务义务,以及没有雇主和雇员与其所服务的机构的关系。” (下划线提供)。 RA 8291 的实施规则和条例的第 2.1.2 节进一步阐明,与雇主有雇员关系的合同雇员和其他雇员都包含在新 GSIS 法律的强制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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