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车服务[LTFRB 备忘录通函编号。 98-003]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8年01月20日
(纳尔)卷。 9号1/1998 年 1 月至 3 月 [ LTFRB 备忘录通函编号98-003, January 20, 1998 ] Shuttle SERVICE 根据 DOTC 部令第 97-1097 号的规定,为所有陆上公共交通工具提供标准分类,关于 Shuttle Service,申请特许经营此类服务,建议使用以下机动车辆: 1. 轿车; 2. 亚洲多用途车; 3. 面包车; 4. 接机; 5、旅行车; 6. 没有固定路线的小型客车或客车现在可以在支付前五 (5) 个单位的申请费 430.00 披索和超过五个单位的每个单位 35.00 披索的申请费后向本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的单位可以是普通的也可以是空调的,票价应根据距离或本委员会可能批准的区域而定。除其他要求外,申请必须随附机构或居民协会与公共承运人之间的有效合同。 “班车服务”的运营仅限于员工或协会成员的特殊运输,不得在指定航站楼之间接送乘客。所有与本协议不一致的发布或其中的部分均在此进行相应修改或取代/撤销。本备忘录通函在向 U.P. 提交三 (3) 份副本后十五 (15) 天生效。法律中心,根据 1992 年 10 月 9 日第 11 号总统备忘录通告。通过:1998 年 1 月 20 日(新加坡元) DANTE M. LANTIN 主席(新加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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